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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國醫衛勤字第10901752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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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軍醫局。
二、「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1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國防法規查詢」選項下「最新動態」網頁。
三、本案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85099272。
(四)
傳真:02-85099274。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嚴德發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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