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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航安字第10920117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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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和平港引水費率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訂定依據:引水法第十條。
三、「和平港引水費率表」訂定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mpb.gov.tw/),「訊息發布」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8033
(四)
傳真:02-2701-849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葉協隆
和平港引水費率表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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