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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衛部醫字第10916673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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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草案、「公共衛生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草案及「公共衛生師法施行細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六項及第三十九條。
三、旨揭草案及總說明如附件,並已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6666#7393
(四)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
傳真:02-8590-7087
部 長 陳時中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公共衛生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公共衛生師法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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