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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23
    衛授食字第1091608847

    主  旨:預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285

    () 傳真:02-26532006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