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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令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交航字第109003475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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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
附「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
部 長 林佳龍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一項附表,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一項附表,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請參見PDF)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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