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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國規委會字第11000350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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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
附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
部 長 嚴德發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軍人撫卹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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