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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25
    衛授疾字第1100100405

    主  旨:預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三、「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我國雙語國家政策及友善外國人在臺工作生活環境等相關措施,對於國内防疫安全與國人權益未有負面影響,且利於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就業,對我國國際化有所助益,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

    () 電話:(02)23959825

    () 傳真:(02)23945359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