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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 國醫衛勤字第11001481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二條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人撫卹條例第16條第4項及軍人保險條例第15條第2項。

三、「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二條附件」修正草案預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之「公告專區」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四、本案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8509-9272。

(四)傳真:02-8509-9274。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二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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