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農漁字第1101325296號
主 旨:預告訂定「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817。
(四)傳真:02-233275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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