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農漁字第1101325296號

主  旨:預告訂定「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817。

(四)傳真:02-233275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