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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如附表。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附表(請參見PDF)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