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交航(一)字第110810016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七。
三、「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四、考量此次修正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之配套措施,以維持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資格、遙控無人機之適航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飛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317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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