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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衛授疾字第1100101915號

主  旨:預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三、「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對人民有利之修正,且儘速施行,得以保障雇主及移工健康權益,並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具適用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二)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三)電話:(02)23959825

(四)傳真:(02)23945359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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