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衛授食字第1111602704號

主  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