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衛授食字第1111602704號
主 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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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部 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