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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經能字第111046016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7。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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