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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環署土字第11110891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1項及預算法第21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係本署為加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之整治與改善,並切合實務所需,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10號12樓

(三)電話:(02)23832389分機8201

(四)傳真:(02)2370574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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