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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法人字第111085115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

三、「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站: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電話:(02)21910189分機2724。

(四)傳真:(02)2381627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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