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法人字第111085115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
三、「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站: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電話:(02)21910189分機2724。
(四)傳真:(02)2381627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