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經授智字第11120030891號

修正「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


部  長 王美花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