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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農輔字第111002409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準用第四條第三項。

三、「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案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為配合年度監理委員會委員改聘期間期程,且涉及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重大權益,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23。

(四)傳真:(02)2312-63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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