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交航(一)字第111810025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六條及第二十條附件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七。
三、「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六條及第二十條附件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配合民法修正成年人年齡為滿十八歲,並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為避免影響申請人權益,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317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信箱:selinehu@mail.caa.gov.tw
部 長 王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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