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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國人勤務字第111031344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配合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於111年1月1日施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該署並調整組織銜稱,修正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85099601。

(四)傳真:02-85099605。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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