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交路(一)字第111790066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項、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
三、「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交通法規即時檢索草案-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鐵路法修正,有立即施行之必要,且僅涉鐵路機構,尚無影響民眾權利義務,爰縮短公告期間。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鐵道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9樓。
(三)電話:(02)8072-3333#3202。
(四)傳真:(02)8969-182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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