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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交路(一)字第111790066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項、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

三、「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交通法規即時檢索草案-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鐵路法修正,有立即施行之必要,且僅涉鐵路機構,尚無影響民眾權利義務,爰縮短公告期間。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鐵道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9樓。

(三)電話:(02)8072-3333#3202。

(四)傳真:(02)8969-182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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