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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文創字第112301402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電話:02-8512-6556

(四)傳真:02-8995-648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史哲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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