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輔業字第11200478821號
主 旨:預告訂定「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五條之一。
三、「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vac.gov.tw/vacla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
(二)地址:臺北市11025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三)電話:02-2725-5700轉730
(四)傳真:02-2723-814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馮世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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