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經授能字第11200110810號

修正「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第三點附表、第五點附表、第六點附表、第七點附表、第十五點附表及第十六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第三點附表、第五點附表、第六點附表、第七點附表、第十五點附表及第十六點附表

 

部  長 王美花

 

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為辦理用戶高壓用電設備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之認可及該設備之試驗,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執行單位為經濟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

四、申請認可為檢驗機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組織或綜合電業。

(二)已建立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7020及17025或ISO/IEC 17020及17025制度,並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TAF)有關高壓用電設備試驗之認證。

五、申請檢驗機構認可者,應檢附下列書件向能源局提出,經審查合格者,由本部核發認可登記證:

(一)申請書(附表四)。

(二)符合前點資格之證明文件。

(三)組織架構圖及功能說明表。

(四)試驗場地使用權證明文件及場地配置圖。

(五)試驗設備之名稱與測試範圍一覽表、檢測能力證明文件及設備配置圖。試驗設備有應校正者,應檢附校正報告。

(六)具有申請認可試驗類型之各項試驗種類,其施行試驗及試驗報告審查能力之人員名冊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七)CNS 17020及17025或ISO/IEC 17020及17025之品質管理一覽表。

(八)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機構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附。

(九)原認可登記證;第一次申請者得免附。

  檢驗機構申請認可型式試驗者,得申請認可一部或全部之規定試驗項目。

十、檢驗機構認可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三年。原製造廠家依第六點取得認可登記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依第七點取得認可登記證之有效期限為三年。

  檢驗機構及原製造廠家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向能源局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三年;逾期未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認可登記證於有效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檢驗機構及原製造廠家申請展延時,適用第五點至第八點有關申請認可規定。但必要時,得不辦理實地評鑑。

  依第七點認可之原製造廠家申請展延時,能源局應派員進行工廠訪察,其訪察項目包括:

(一)符合ISO 9001制度之出廠試驗設備的測試儀器與校正文件。

(二)設備之製造生產流程、出廠試驗設備及試驗流程。

(三)工廠及實驗室之場地配置、產製實績及試驗能力,並確認具有施行出廠試驗及出廠試驗報告審查能力之人員名冊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認可登記證登載事項有變更者,得於申請展延時,併同辦理。

十一、檢驗機構及原製造廠家原申請認可所檢附之文件或認可登記證登載事項有變更者,其負責人應自變更事實完成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原認可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能源局申請變更。

   前項變更申請,適用第五點至第八點有關申請認可規定。但必要時,得不辦理實地評鑑。

   變更事實為檢驗機構或原製造廠家名稱變更、門牌整編、報告簽署人刪減或改名,或主動限縮認可範圍,不影響實質檢驗或產製能力者,得適用簡易審查程序。

   申請簡易審查程序者,得免附第六點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文件,或第七點第二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之文件。

   適用簡易審查程序之申請案,得不辦理實地評鑑,必要時,辦理審查會議。

   未依規定時限申請變更,本部得廢止認可登記證;申請變更事項經審查不合格者,本部得暫停認可登記證之效力,並經通知於一個月內補正仍未補正者,本部得廢止認可登記證。

   認可登記證遺失或破損不能辨識時,其負責人應聲明作廢,並辦理申請補發或換發。

十七、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之高壓用電設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自事實完成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第十五點第一項規定文件,向能源局申請變更:

 (一)主型式變更。

 (二)原技術合作廠家變更者。

 (三)商標或品牌變更。

 (四)能源局指定之試驗標準(如附表八)變更。

   能源局指定之試驗標準,應每年檢討。

二十二、用戶用電設備工程係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經綜合電業圖審通過後,因緊急汰換同規格之高壓用電設備者,得適用本要點發布施行前之申請送電審查規定。



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第五點附表、第六點附表、第七點附表、第十五點附表及第十六點附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