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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經授能字第112050073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三項。

三、「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16。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常務次長 林全能 代行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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