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路運綜字第1120106759號
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十一點附表三,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作業要點」;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八點附件一、附件二,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及第十一點附表三、「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及第八點附件一、附件二
局 長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十一點附表三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以下簡稱系統設備),引導遊覽車客運業者建立科學化系統管理模式,有效提升管理成效並增進營運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補助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八點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公路局(下稱本局)為協助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辦理大客車駕駛人才之延攬及培育,並促進其就業穩定,特訂定本要點辦理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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