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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局視(輔)字第11230052041號

修正「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 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國際臺劇徵案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 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國際臺劇徵案要點」第四點

 

代理局長 徐宜君

 

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 plus 4-T-content plan 202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國際臺劇徵案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案作品原產地依「進口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原產地認定基準」應為中華民國。

(二)申請案製作主題(故事內容)須具獨特性、國際化及符合國際市場需求。

(三)申請案須具國際及市場性,除我國民間投資者意向外,應提出國際投資或合製意向(如與國際企業、電視台、製作公司或串流平台等合作),並提出具體明確之國際行銷規劃。

(四)劇集製作規模:每集製作成本至少新臺幣(以下幣別同)一千萬元,或總製作成本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劇集。

(五)劇集集數與長度:不拘。

(六)劇集語言:以國家語言發展法所列語言發音為主,但因劇情及企劃需要,需使用外國語言者,不在此限。

(七)工作團隊:

1、劇集之製作人、導演、編劇、主角、配角、攝影、燈光、剪輯、音效、美術設計等職務,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應曾入圍或獲得金鐘獎、金馬獎或國際影視競賽獎項。

2、本徵案旨在鼓勵國際化及國際合資合製,如有國際團隊或專業人士參與製作(含演出)、技術及行銷等尤佳,並請列出參與之名單。

(八)申請案應務實規劃製作期程,並於通過後,依企畫期程如期如質完成製作。

(九)申請案應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政府設置之行政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所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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