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3472號
主 旨: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三、「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草案係為強化保險商品管理並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後之風險控管、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調高費率之控管機制,宜早日施行,且相關內容業經諮商利害關係人即保險業者並參酌其意見修正,爰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電話:02-89680194
(四)傳真:02-89691300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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