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交航(一)字第112813001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條附件一、第三條附件二、第五條附件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
三、「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條附件一、第三條附件二及第五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為配合本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改造英文名稱調整為「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為求法規內容一致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部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370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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