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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交航(一)字第112813001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條附件一、第三條附件二、第五條附件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

三、「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條附件一、第三條附件二及第五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為配合本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改造英文名稱調整為「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為求法規內容一致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部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370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條附件一、第三條附件二、第五條附件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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