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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傳藝秘字第11230036492號

修正「傳統戲曲競賽獎勵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傳統戲曲競賽獎勵要點」第八點


主  任 陳悅宜


傳統戲曲競賽獎勵要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八、入選者或得獎者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或參賽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中心於事實確認後,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入選證書、獎狀、獎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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