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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海保字第11200120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其名稱並修正為「海洋污染清除處理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電話:07-3382057分機262334

(四)傳真號碼:07-338175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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