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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48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4項。

三、「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辦法配合113年至118年實施之第二週期教保員培育評鑑作業,為利各校因應評鑑指標規劃課程,有儘速完備法制程序之緊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6150,翁先生。

(四)傳真:(02)3393-78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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