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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衛授食字第1121302915號

主  旨: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三項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

 

部  長 薛瑞元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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