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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經授標字第113530003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三、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963360轉721,聯絡人:郭漢臣。

(四)傳真:02-2397071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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