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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台內訓字第113120082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7條、第16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預算法第21條。

三、「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7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三)聯絡人:楊視察

(四)電話:049-2394664

(五)傳真:049-239442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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