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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外授領一字第1126606967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十五條。

三、「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ca.gov.tw)之「最新消息」。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2343-2847

(五)傳真:(02)2343-285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釗燮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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