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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農糧字第1131134208號

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


代理部長 陳駿季 公出

次  長 陳添壽 代行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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