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農糧字第1131134208號
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
代理部長 陳駿季 公出
次 長 陳添壽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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