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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健保南字第1138501327A號

主  旨: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黎○欽等被保險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該等繳款單經本署南區業務組以郵務按址送達(詳附件名冊),遭郵務機關以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退回,特依法公示送達。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冊列被保險人之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現由本署南區業務組保管,請隨時向本署南區業務組(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承辦單位:承保二科,電話:06-2245678分機6612)領取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執行。



名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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