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北市監企字第11300376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潘詠申君等共計290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書。
依 據: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5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潘詠申君等共計290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書,經本所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所及基隆監理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內到本所(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電話:02-27630155轉415分機)及基隆監理站(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電話:02-24515311)領取。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到案者,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四、受處分人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公告生效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本所遞送(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起為準,而非投遞日)。
五、應受送達人姓名、車牌號碼、違規單號、違規日期、裁決日期等分列如附件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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