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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經授商字第113024018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部商業發展署113年1月25日商登字第11300004590號函請香港商傲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限期內辦理辦事處所在地變更登記,詳如公告事項。

依  據:公司法第386條第3項、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部函應受送達人香港商傲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辦事處經舉報,有他遷不明情事,爰如有辦事處他遷情形,本部函請該公司於文到30日內辦理辦事處所在地變更登記,逾期未變更者,本部將依法辦理,惟上開函文經郵局退回並註明「原址查無此公司」,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特此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旨揭函現由本部保管,應受送達人得至本部領取(地址:10021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433300#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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