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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衛部保字第11312601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利於因工作特性須長時間於海上作業之遠洋漁船或國際航線船舶作業船員,於出海期間能維持其慢性病穩定用藥,放寬用藥量限制之授予民眾利益規定宜及早施行,爰有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聯絡人:蔡研究員

(四)電話:(02)85906666轉6777

(五)傳真:(02)8590604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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