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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彰美行字第1133000208號

修正「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


館  長 尹彙武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本館提供場地使用服務,其範圍包含室內場地及室外場地。

  室內場地使用範圍:游藝堂、實驗劇場、會議室、視聽教室、工藝教室、舞蹈教室、綜合教室A、綜合教室B、研習教室一、研習教室二、研習教室三、聯誼廳。

  室外場地使用範圍:地景廣場、叢林廣場及藝文廣場。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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