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文授資局物字第11330026776號
主 旨: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國定鳳鼻頭(中坑門)及國定萬山岩雕群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依 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8條第2項。
二、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及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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