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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數位資源字第1136000448號

主  旨: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八條附件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八項。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八條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資訊服務」選項下「法規查詢」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草案增訂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無須申請核配無線電頻率及發給頻率使用證明之情形,併同時修正申請核配各類用途頻率之部分規定,為使相關業務順利執行,預告期間定為6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三)電話:(02)2380-0734。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唐鳳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八條附件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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