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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141號

主  旨:公告委任本部數位產業署辦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第4項、第5項、第5條之1第1項及第2項相關業務事項,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之1第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數位產業署辦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第4項及第5項所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查核,與第5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洗錢防制暨服務能量登錄登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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