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內授移字第113093270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大陸地區人民陳瑩女士等2人之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居留證處分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陳瑩女士等2人居留原因消失,爰依法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居留證。
二、查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無法為境外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電話:02-23889393分機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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