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中選務字第1133150163號
主 旨:公告臺東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11選舉區遞補當選人名單。
依 據: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3月11日台內民字第11300111163號函、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原選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辦理。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款。
公告事項:
一、臺東縣議會第20屆議員嚴惠美Simoy.Sapod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辭職者,或因犯第120條第1項第3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其缺額於法院判決確定日或辭職生效日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同法條第3項規定,前項落選人之得票數應達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且於該次選舉得遞補當選時,未有犯第97條、第98條之1第1項及其未遂犯、第99條第1項、第2項、第101條第1項、第2項、第102條第1項第1款及其預備犯、刑法第144條或第146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之情事。
二、臺東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11選舉區遞補當選人名單如下:
-
選 舉 區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推薦之政黨
得票數
第11選舉區
高美珠
女
59年1月8日
中國國民黨
1,948
三、本案公告遞補之當選人,其任期至本屆縣議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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