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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台內國字第113080149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0條第3項。

三、「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聯絡人:林先生

(四)電話:02-87712704及049-2352911#223

(五)傳真:02-8771270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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