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移署北桃服字第113003223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楊文輝先生之廢止停留許可並註銷陸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處分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80條、第81條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楊文輝先生於停留期間,有得廢止其許可之情形,爰依法廢止其停留許可,並註銷陸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二、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無法為境外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2樓、電話:03-3310409分機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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