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主 旨:檢送「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表七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909號公告修正發布在案。
部 長 薛瑞元
勘誤表(請參見PDF)